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太白县位于陕西省宝鸡市东南部,地处秦岭腹地,因秦岭主峰太白山在境内而得名。境内海拔最高3767米,最低740米,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,县城海拔1543米,是陕西省107个县中海拔最高的县。太白长冬无夏,春秋相连,年平均气温7.7℃,夏季平均气温19℃,是名副其实的“天然空调城”和冬赏瑞雪、夏避酷暑的胜地,“太白积雪六月天”是有名的关中八景之一。2017年12月2日,太白县荣获“中国最美文化生态旅游名县、中国最佳生态休闲旅游名县”。2018年9月25日,获得商务部“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”荣誉称号。2018年9月26日,荣获2018年“中国天然氧吧”创建地区称号。